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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文斌大律师再次代理成功一件私房动迁案件,对方有户籍也不享有动迁利益

来源:网络 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6-01-18

案例简介:

    张某系上海支内回沪人员,户籍落户在上海的父母家中,但是本人仍然在外地居住,系争房屋拆迁;2012年,上海的系争房屋拆迁,按照面积数砖头进行补偿,一天没有在系争房屋居住过的张某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动迁利益,故诉讼至法院。上海的亲属认为他没有动迁利益,故委托杨文斌大律师应诉。杨文斌大律师经过仔细分析案情,认为:系争房屋系私房,不同于公房,并且是数砖头;空挂户口的人员因为对系争房屋的取得没有任何贡献,故不享有动迁利益。经过法院审理。杨文斌大律师的委托人保住了自己的动迁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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